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范,不断提高设备监理服务水平, 推动设备监理行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规范开展优秀设备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评选表彰工作(以下简称“评优工作”),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设备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由广西质量管理与设备监理协会组织评选,颁发证书,每两年举办一次。
第三条 优秀设备工程监理单位评选名额不超过 10 个,优秀设备工程监理人员评选名额不超过 5名。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评选范围
1.优秀设备工程监理单位评选范围:在广西区内从事设备监理相关工作的单位。
2.优秀设备工程监理人员评选范围:在广西区内从事设备监理相关工作的个人。
第五条 优秀设备工程监理单位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
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近2年未受到相关部门公开处理、处罚。
3.遵守设备监理行业自律公约,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4.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客观公正,清正廉洁。
5.内部管理规范,重视人员能力建设,设备监理服务成效显著。 第第六条 优秀设备工程监理人员评选条件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二十大精 神,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敬业诚信,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
3.遵守《设备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4.团结协作,业绩突出,专业技术水平高,综合管理能力强。
5.近5年参与的监理服务项目未发生责任事故、用户投诉,未受到相关部门公开处理、处罚。
第三章 申报程序及资料
第七条 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和个人应按要求填写《优秀设备工程监理单位申报表》和《优秀设备工程监理人员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业务证明材料,申请表需单位盖章。
2.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将申报事项在本单位内部公示。
第八条 申报资料要求
1.申报资料应装订整齐、完整,由所在单位报送广西质量管理与设备监理协会秘书处,只需报送1份。
2.申报单位和个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参评资格。
第四章 评选机构及程序
第九条 广西质量管理与设备监理协会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由广西质量管理与设备监理协会理事以及有关行业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委员数量为单数。
第十条 评选程序
1.协会秘书处对申报资料进行完整性审查,不合格的允许申报单位补充一次,审查结论和申报资料均提交评选委员会。
2.评选委员会以会议形式集中进行评议、委员分别评分,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入选名单。
3.广西质量管理与设备监理协会对入选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4.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由协会秘书处进行调查核实,处理意 见提交评选委员会复核并确定结果。
第十一条 通过公示的,广西质量管理与设备监理协会发布表彰决定并颁发证书。
第十二条 获表彰的单位和人员如果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受到处罚或其监理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广西质量管理与设备监理协会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或撤销其所获表彰荣誉。
第五章 评选纪律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和人员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讲情托请,违者将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所获表彰荣誉。
第十四条 评选委员和协会相关工作人员应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违者将取消评选委员会委员资格或给予工作纪律处理。
第十五条 评选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广西质量管理与设备监理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